子宫颈腺鳞癌:59例形态、免疫组化及预后的详细分析

摘要:尽管2014年和2020年世界卫生组织(World HealthOrganization,WHO)的标准均要求宫颈腺鳞癌(AdenosquamousCarcinoma,ASC)具有明确的腺体和鳞状分化,但在实际工作中,ASC的诊断往往是在缺乏明确的鳞状和/或腺体分化的肿瘤中进行的。考虑到与ASCs相关的病因、形态学、临床特征和预后,我们尝试重新定义这些肿瘤。我们回顾了59例初步诊断ASCs(包括毛玻璃细胞癌及相关病变)的病理玻片,以确认只在明确的恶性腺体和鳞状分化的情况下诊断ASC。对选取的病例进行免疫组织化学染色以及人乳头瘤病毒(HPV)原位杂交检测。在初诊分类为ASCs的59例病例中,34例保留了ASC的诊断,9例被重新分类为单纯浸润性黏液腺癌,10例被重新分类为浸润性复层产黏液腺的癌伴其他成分(如HPV相关性黏液型、普通型、ASCs等),4例被重新分类为HPV相关的普通型或黏液腺癌伴良性鳞状上皮化生。根据形态学和免疫表型,2例毛玻璃细胞腺癌被重新分类为低分化HPV相关性癌。ASCs与浸润性复层产黏液的癌在HPV及其他标志物包括p16的表达方面均无明显免疫表型差异。尽管受到小样本量的限制,但所有组间的生存结果似乎均相似。ASCs应仅在存在明确的恶性腺和鳞分化的情况下才能诊断。所研究的2例疑似毛玻璃细胞癌不符合我们对ASC的标准,因此应重新考虑它们的分类。

于晓红 翻译 姜彦多 审校

发表评论

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。 必填项已用*标注